申请学位关于学术成果的认定(2024版)

2024-03-15

3.化学工程(08560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关于学术或实践类成果的认定

一、学术或实践类成果认定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学位成果,至少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答辩:

(1) 申请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软件著作权至少 1 项。

(2)在有刊号且中国知网可检索期刊、EI 检索期刊或 SCI 检索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 所发表的期刊不包含中科院国际预警期刊名单所列期刊。

(3)参加与研究课题内容相关的企业联合研发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开具相关证明,完成内 容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合格。

(4)参加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导师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5)A+竞赛国家一等奖前 7 人、国家二等奖前 5 人、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前 3 人、省 级二等奖前 2 人、省级三等奖负责人;A 类竞赛国家一等奖前 5 人、国家二等奖前 3 人、国家三等 奖(省级一等奖)前 2 人、省级二等奖负责人;B 类竞赛国家一等奖前 3 人、国家二等奖前 2 人、 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负责人,同一项目、奖项计入不超过 2 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

(6)考取资格证书 1 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本专业相关证书如教师资格、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特征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证书)。

二、其他说明

(1)相关性说明

所有成果除竞赛获奖外,其它成果必须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2)署名要求

1)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的专利权人须为沈阳工业大学,研 究生是第一发明人,导师(或副导师)是发明人之一;或研究生是第二发明人,导师(或副导师) 是第一发明人。

2)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是通 讯作者,或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是第一作者。

3)参加企业联合研发项目,需要提供企业立项证明或获批政府立项合同(研究生作为研究人员), 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须项目负责人签字、企业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参加导师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立项合同(研究生作为研究人员)的证明文件。

(3)时间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学研究成果必须是其在沈阳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2)学术论文应已经公开发表或有论文录用通知。

(4)本规定从 2024 级硕士研究生执行, 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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