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关于学术成果的认定
一、学术成果认定要求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专业实践工作进行总 结、积累,并形成一定创新成果,在学期间取得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 检索期刊或 EI 检索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 所发表的期刊不包含中科院国际预警期刊名单所列期刊;
(2)作为共同发明人授权与本课题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不少于 1 项;
(3)作为有效完成人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纳入 国家奖励办公室的国家级学会/协会科技奖励;
(4)参与编写专著、编著(至少独立编写 1 章);
(5)在国际会议(规模不少于 200 人)、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不少 于 1 次;
(6)A+竞赛国家一等奖前 7 人、国家二等奖前 5 人、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前 3 人、省 级二等奖前 2 人、省级三等奖负责人;A 类竞赛国家一等奖前 5 人、国家二等奖前 3 人、国家三等 奖(省级一等奖)前 2 人、省级二等奖负责人;B 类竞赛国家一等奖前 3 人、国家二等奖前 2 人、 国家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负责人,同一项目、奖项计入不超过 2 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
二、其他说明
(1)相关性要求
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奖励、专著、编著、学术报告等必须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 切相关。
(2)署名要求
1)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是 通讯作者,或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是第一作者;
2)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是第一发明人,导师(或副导师)是发明人之 一;或研究生是第二发明人,导师(或副导师)是第一发明人
3)科技奖励获奖单位为沈阳工业大学,导师是获奖者之一。
(3)时间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学研究成果必须是其在沈阳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2)学术论文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有论文录用通知。
(4)本规定从 2024 级硕士研究生执行, 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