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与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普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中心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为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沈工大校发〔2023〕115号)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科研人员、进修人员、协作人员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实行实验中心、实验室(课题组)二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验中心是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所属各实验室(课题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
(一)组织新生、新入职教师年度集中培训(≥2学时),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相关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急救知识、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有关安全事项教育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二)每学期开展学科特色安全讲座(如危化品管理、废弃物处置)。
(三)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
(四)负责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组织师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
(五)存档教职工安全责任书与学生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 各实验室(课题组)安全责任人、研究生导师结合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实验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使用等,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落实安全准入制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实验操作前必须完成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方可获准进入实验室资格的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条 准入制度的实施主要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方可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并开展实验活动,否则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涉及高温高压、剧毒化学品、生物制剂的实验,需接受指导教师现场操作培训,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考核授权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准入。
第九条 科研项目、毕业论文(设计)、大创等在开始实验前应对研究课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交书面报告,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实验。
第十条 外来人员须经学院审批,由实验室责任人组织针对性安全培训与考核,并将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签字存档于实验中心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负责人须全程陪同至作业结束,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考试合格,获得环化学院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见附件1、2),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自测;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三)实验中心安排的专项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为加深广大师生对实验室安全常识的了解,掌握基本实验室安全技能和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
(一)眼部防护;
(二)面部、手部、呼吸系统等的防护;
(三)实验操作;
(四)实验室危险废物及处理方法;
(五)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六)安全用水、用电;
(七)火灾及相关实验室安全问题;
(八)气瓶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概念及分类;
(十)实验室常见的危险化学品;
(十一)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授课、讲座、演示、实际操作演练、竞赛等。
第十六条 开展各层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各项活动、教育培训记录由实验中心、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留档备查。
负责单位 | 频次 | 次数下限 | 对象 | 项目 |
实验中心 | 每学期 | 1 | 本科生 研究生 |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
实验室(课题组) 负责人 | 定期 | 定期 | 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人员 | 针对实验室的专项安全教育 |
第五章 监督与罚则
第十七条 实验中心将安全准入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未达标实验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违规者通报批评并暂停实验权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2020年7月1日发)同时废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07月08日
附件1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为加强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环化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规定,以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协议:
1.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科研实验室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具体负责,教学实验室由使用人具体负责。教师与学生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在进行任何实验室研究工作之前首先应考虑安全事项。
2.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对于开展有特殊培训要求的实验,如操作特种设备或放射性物质等,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通过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3.重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有害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剂等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对此类药剂的使用状况要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台账。
4.做好实验室有害物质、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回收工作,禁止自行处理。
5.重视实验室特种设备(气体钢瓶、反应釜、高压灭菌锅等)、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等的规范管理和维护。
6.工作时间、实验进行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允许进行通宵实验。
7.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严禁无人看守。
8.开展危险性实验时至少需要2名实验人员在场。
9.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抽烟、喝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如漏电、漏气、漏水、火灾等),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通知实验中心和学院安全管理小组,不得瞒报、谎报。
11.实验室改建、扩建前一周,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在实验中心备案。同时,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饰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实验室房间号: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
(实验人员)
1.参加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掌握一定安全防范技能。
2.自觉服从实验室负责人(导师)和实验室、学院及学校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了解掌握所在实验室的潜在危险性和应急处置方法。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存放、处置等有关规定,并建立本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使用台账。
4.实验中主动采取适当安全防护措施,不脱岗、依规操作,爱惜仪器设备,维护室内清洁卫生,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5.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置,不乱倒乱放。
6.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做到安全检查并关闭仪器设备、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不断学习并自觉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履行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如有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要求的行为,自愿接受对应纪律处分及对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的相应处理;如因违反相关规定或操作规程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及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间号:
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人员: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协议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填写,须实验人员本人签字,未签订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责任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备案,一份由实验室负责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