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检查内容
第一条 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当年),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分级分类、危险源辨识、实验场所、安全设施、消防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用气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实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
第二条 实验室自查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当年)执行,重点检查分级分类、危险源辨识、实验场所、安全设施、消防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用气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实验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方面。
第二章 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分为学院检查、实验室自查。
第四条 学院应根据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第五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 学院自查参照校级检查模式自行组织,并根据学科特色和实验室风险特征确定具体检查形式与频次,不能低于学校要求的检查频次。
(一)日常检查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日常检查。
表1 各级单位日常检查时间要求对照表
| 实验室自查 | 二级单位检查 | 校级巡查 | 学校专项检查 |
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 每日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半年 |
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 每日 | 每两周 | 每半年 | 每年 |
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 每日 | 每月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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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 每日 | 每月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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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检查
重要时间节点、高风险时期,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根据实际需要,学院组织专项检查。
(三)跟踪复查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各实验室回复的整改报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实验室自查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自行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定的实验室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实验室自查,并做好记录。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跟踪复查本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第三章 隐患整改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学院需跟踪复查。需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整改的,学院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学院应暂停实验室使用,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实验。
第九条 实验室自查结果应在本实验室范围内公示。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无法及时完成的整改,需制订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学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实验室使用,并向学院报告,提交整改方案,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实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