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2025-09-09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实验室对于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至关重要,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的规范管理,强化责任,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设施安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第四条  学院成立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其小组成员如下: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分管实验中心)

  员: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科研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等指导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责任。

(一)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室教学科研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实验室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教育厅及学校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及工作方案。

3.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实施实验室人员准入;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5.审议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名单;组织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责任制

6.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预处理。

7.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各类安全隐患检查;制定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整改闭环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项目、实验教学项目、实习实训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等的安全风险评估。

9.定期检查实验室各类台账登记情况,完成相关数据资料的汇总和报送。

(二)组长的职责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我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组织制定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各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副组长的职责

督促实验室负责人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存放。遵照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实验室及实验设备借用审批制度。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四)成员的职责

做好所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和教育工作,严禁师生在实验室开展一切非教学科研活动。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发现违章违规操作及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排除。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验室师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认真检查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一旦发生事故,指导实验室负责人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六条  实验室其他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学生指导教师为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含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习实训等)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须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的安全内控制度,包括实验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值日制度等,落实实验室的安全防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实验人员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实验室教学、科研或实习实训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实验室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实验人员对应急事件及时处置。

(三)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实验室人员准入;负责本实验室的化学品、仪器设备、水电等相关安全工作。

(四)负责建立并维护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台账;

(五)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采购、保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工作;

(六)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自查,配合学校及学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学院。

(七)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工作,反映真实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制度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责任制》(2020年7月1日发)同时废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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