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技术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第三条 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实验废液、过期药品、药品包装物(空试剂瓶等),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危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以教师为单位统计年产量。为鼓励教师合理设计实验过程,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实现清洁实验、保护环境,对于危险废弃物年产量同比上年度有显著下降的,学院将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章 危险废弃物收集
第五条 废液收集规定如下:
1.废液需存储于标准废液桶中,不可使用其它容器。废液桶外部需贴上标签(见附件1),注明废弃物种类、主要成分、废弃物编号、教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严禁将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混合储存。
3.如实按件填写《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统计表》(见附件2),交给收集人员。
第六条 废弃药品及包装物收集规定如下:
1.废弃药品需存储于回收箱内。回收箱外部需贴上标签(见附件1),注明废弃物种类、主要成分、废弃物编号、教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空试剂瓶可用结实的塑料袋收集,需保证塑料袋无破损,空瓶不会掉出。塑料袋外部需贴上标签(见附件1),注明废弃物种类、废弃物编号、教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固体药品、液体药品以及空试剂瓶不可混装。空试剂瓶内不得存有残留物或残留液。
4.如实按件填写《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统计表》(见附件2),交给收集人员。
第七条 各类危险废弃物须按规定包装并标明相关信息,如信息标注与实物不符或信息标注不规范,收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存储
第八条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储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储存场所配备称重设备。
第九条 危险废弃物储存间需上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转入及转出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姓名。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储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弃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转移处理,禁止个人私自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发)同时废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07月01日
附件1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废弃物标签
废弃物 类型 | □废液 □废弃药品 □空试剂瓶 |
危险性 | □腐蚀性 □毒性 □易燃性 £刺激性 |
废弃物编号 |
| 教师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主要成分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废弃物类型只能选一项,如三项都不符合请留空并在备注中说明。
2.“废弃物编号”,此项体现所属房间,务必按要求填写。例:学院210产生了3箱(或桶)废弃物,应按类型依次编号为学院210-1、学院210-2、学院210-3,以此类推;实验中心405产生了2箱(或桶)废弃物,依次编号为中心405-1、中心405-2,以此类推。
3.“主要成分”,如是废液,须填写废液中主要物质;如是废弃药品,须填写所有药品名称;如是空瓶,填写“空瓶”。
4.请将该表填写完整后粘贴在废弃物外包装上。
附件2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废弃物统计表
学 院: 教 师:
联系人: 手机号:
填表说明:
请对应废弃物标签将该表前三栏填好打印,带到收集现场,“重量”一栏在接收现场称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