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安全环保制度

2020-07-0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安全环保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音要积极防治,不污染环境。经常保持实验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第四条 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粉尘、有毒、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对高温、辐射、噪音等有害场所,要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条 各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 加强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设有专管人员和专用库房,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以监督,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

第七条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安装、移动、拆卸电气设备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修线路装置,防止因年久失修、绝缘老化击穿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

第八条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放在使用方便处,并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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