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0-07-0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相关教师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账、卡管理制度,一物双卡。按照设备责任制原则,对各种设备安排教师签字负责,并登记各设备所在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条 实验室设备的日常使用严格执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未经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

第四条 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得外借,若特殊原因要借出,须经院领导审批决定。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第五条 实验人员要经常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可用。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再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报废、交回。

第六条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及时组织人员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工作。

第七条 凡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使用证,方可独立操作使用仪器。

第八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出等离岗手续前,要主动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的交接手续,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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