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2021-04-23

按照《沈阳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163号)文件要求,学院坚持“规范选拔,择优推荐”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遴选推荐工作细则。

一、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副院长

成 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

办公室:教学秘书

二、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必须要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工作程序。在考核的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的推荐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推荐免试硕士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沈阳工业大学在籍应届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作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素质,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四)身心健康;

(五)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学生、体育特长生优先。

四、推免名额

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推免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学院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方案。

(二)学院向全体毕业生宣讲学校推免工作方案,解读学院方案,包括专业推荐名额、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提交奖励绩点加分明细、以及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向学生公布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初审绩点奖励材料,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复审。

(四)学院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学生提交附件2。

(五)学院工作小组将推荐结果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推荐结果,确定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

(六)对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

(七)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报至研究生学院。

六、其它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生绩点奖励严格按《沈阳工业大学实施绩点奖励的指导意见》执行,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二)推荐免试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以“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三)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毕业前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2.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及良好以上的成绩。

附件1.分配原则及排名预案

附件2.奖励绩点加分明细

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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