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0分钟,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第二条 实验前,要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理论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要遵循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冷静,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杂物。
第四条 实验中要遵循有关实验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乱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立即报告。
第五条 按规定分组进行实验,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正式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如对设备使用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实验。
第六条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安全规则。实验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备、水电等)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指导老师报告,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 实验中要严肃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数据)必须交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验结果。
第八条 实验结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用具及现场,盖好仪器罩,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齐美观,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按时递交实验报告,由教师批阅。
第十条 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否则按缺做一次实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守则由各班班长协助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到责令其停止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