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保障政策
(一)租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2025年1月1日后首次引进的非盘锦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本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3年期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在盘就业满2年且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15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12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90平方米。
申请流程: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补贴。
(二)人才公寓免租政策
适用对象及期限:来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免费租用,免租期限延长至6年。
申请方式:通过市人才公寓管理平台在线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入住。
(三)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缴存及贷款额度:在盘购房的重点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超过2个月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辽东湾新区购房的,实行购房零首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购房补贴政策
额外补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2025年1月1日后回(来)盘锦就业创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首次购买住房时,除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购房补助 。
契税奖励:购房契税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奖励给购房者。
二、就业扶持政策
(一)薪酬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首次在盘就业创业的博士毕业生,给予4年期3000元/月的薪酬补贴 。
发放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由所在单位代为申请。
(二)个人所得税奖励
奖励对象及范围:对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来盘领办或创办企业、研发中心或研究院的,经审核认定后,硕士以上学历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第4 - 5年按50%奖励 。
申请及审核:人才在次年3月1日 - 6月30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发放奖励。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调整: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烈士子女、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 。
申请及发放: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9 - 10月向所在高校申请,经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发放补贴。
(四)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代偿条件及金额提高:对于毕业时自愿留盘来盘就业创业满3年的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施助学贷款报销政策,可报销金额最高提高为30000元 。
办理流程:毕业生在就业创业满3年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支付代偿资金。
三、企业引才激励政策
(一)新增就业岗位奖励政策
奖励条件及金额提升:对于吸纳“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入职基本工资标准达到5000元/月以上的企业,每招用1名该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5000元的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
申报及审核:企业在招用毕业生满3个月后,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审核后发放奖励。
(二)科技岗位开发奖励政策
补贴标准及期限延长:对吸纳“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留盘从事科技研发工作,且入职后基本工资标准达到6000元/月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200元的科技研发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延长至4年 。
资金发放:按季度发放补贴,企业需每季度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比例及期限:对吸纳该校毕业生留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该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金额之和的60%计算,补贴期限延长至3年 。
申请流程:企业按年度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次年发放补贴。
(四)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内容及标准细化: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监管:市人社局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及留用率奖励: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招录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6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升到1000元 。
补贴发放:见习单位按月申请补贴,经审核后次月发放。
四、职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重点考察培养政策
培养管理及晋升机制:对留盘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动态管理。建立人才成长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对在基层工作中富有领导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可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优先提拔使用 。
培养措施:定期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安排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优先招录政策
招录方式及岗位安排:事业单位在编制空余情况下,可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下,通过面试考核方式定向招录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包括本科)毕业生到急需岗位任职。鼓励市域内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面试考核方式直接招录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急需岗位任职,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聘为中层副职岗位,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聘为中层正职岗位 。
招聘流程:每年定期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考核。
(三)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
补贴标准及培训内容: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和职业技能提升的,按专业及课时给予5000 - 8000元的补贴 。培训内容包括热门行业技能、职业素养等。
培训机构及监管:由市人社局指定培训机构,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五、创业支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
资金资助条件及金额提高:对重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8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创业初期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
项目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确定资助金额。
(二)创业场地支持政策
场地补贴及优惠:对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用于科技研发或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4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租赁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器)以外场所开展首次自主创业的重点高校毕业生,给予3年期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给予3年期12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
场地申请:创业者向创业孵化器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场地。
(三)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贷款额度及贴息优化:对在盘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提供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独立创业的,上述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对由两名以上重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上述贷款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由高校毕业生创建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20%以上且与新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财政部门可按贷款基准息率的60%给予贴息 。对毕业生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20 - 80万元的免息贷款,贷款期限为3 - 4年 。
贷款申请及审批:毕业生向市人社局申请,经审核后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四)创业成果奖励政策
奖励条件及金额:对年税收额达到8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8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业奖励 。
奖励申报:企业每年向市人社局申报,经评审后发放奖励。
六、平台搭建政策
(一)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政策
奖励条件及金额: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优势智力资源整合,对与高校联办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经评审给予企业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 。
申报及评审:企业在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满1年后申报,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评审。
(二)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政策
补贴及奖励标准:对经认定为市级建设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80万元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级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每个建设单位7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对在盘落户的专业创业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 。
认定及奖励发放:每年进行一次认定,认定后发放补贴和奖励。
七、文化创意类领域特殊政策
(一)园区创业奖励政策
奖励条件及金额:支持符合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入园孵化创业。对年纳税总额达到8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8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文化艺术产业人才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1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
项目评估: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奖励金额。
(二)实施补贴和贷款扶持政策
薪酬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含我区毕业生),给予4年期薪酬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 。
购(租)房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给予4年期租房补贴或提供免费公寓,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 。
生活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给予创作写生、伙食、交通等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8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300元/月 。
社保补贴:对在园区(孵化基地)内实现自主创业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60%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
创业贷款扶持: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均可享受15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扶持;对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3年期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60%贴息的创业融资贷款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