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25年人才政策

2025-03-04

一、政策背景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对城市的长远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高校毕业生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关键后备力量,是营口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引进工作的核心目标。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营口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吸引更多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持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涵盖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创业融资及资金扶持力度等方面。集中体现为“1贷(公积金贷款)、1奖(实施海归学子创业支持计划)、1免(免培训费)、7扶(万名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基层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库、落户、就业创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落实相关待遇)、11补(见习基地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订单式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导师服务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覆盖高校学生从在校到就业创业的全过程。


三、政策解读


实施万名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进一步强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渠道就业和多元化创业,完善引得来、留得下、稳得住、有发展的长效机制。未来五年,持续推进每年吸引储备万名高校毕业生在营就业创业的目标,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搭建更多就业创业平台,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精准对接。

实施基层服务计划:持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350个以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较之前有所增加),定向公开招聘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在社区工作者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提升岗位吸引力。

实施海归学子创业支持计划:凡在营创新创业并入选国家赤子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每人次一次性奖励6万元(较之前提高)。进一步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见习补贴:继续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到2025年底力争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达到350个(较之前增加),每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500个以上(较之前增加)。对每年度留用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人数达到10 - 30人、31 - 50人、5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2万元、35万元的见习基地补贴(较之前提高)。实习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培训补贴:我市用人单位与我市域内高校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用人单位与协议培训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600/人的标准申领培训补贴(较之前提高)。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并探索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提高培训质量。

创业导师服务补贴: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导师队伍规模,原则上达到与毕业生1:400比例要求(较之前提高)。每年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举办政策宣讲、创业培训不少于30场(较之前增加),并按照《营口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营人社〔201718号)给予创业导师指导服务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培训目录内的技能提升培训、技能转换培训,免收培训费,并提供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和创业指导。

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库:对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层次、专业类别、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就业方向等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入库,进一步完善人才储备库功能,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人才与岗位的高效匹配。

无限制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具有到我市就业创业意愿的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填写落户申请表,即可由市人才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由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同时,探索为落户人才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便利,如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生活补贴:到我市企业就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2500元(较之前提高)、1200元(较之前提高)、1000元(较之前提高)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

购房补贴:在营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10万元(较之前提高)、硕士研究生6万元(较之前提高)、大专及本科生2.5万元(“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4万元,较之前提高),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另一方减半享受。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探索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

租房补贴:在营就业创业非营口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最长可租用5年。若公租房数量不能满足需求,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较之前提高)、硕士研究生每月600元(较之前提高)、本科生每月400元(较之前提高)、大专生每月300元(较之前提高),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租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

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5年(较之前延长)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在未经法律注册的新经济体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以及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5年(较之前延长)、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3/4(较之前提高)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场地补贴: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校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201571日后,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根据租赁场地面积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上限6000/年(较之前提高);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上限12000/年(较之前提高)。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创业帮扶: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较之前提高),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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