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一)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 申请条件:
- 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需同时满足沈阳市户籍,毕业2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沈阳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沈阳市);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
- 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需同时满足沈阳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沈阳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盛事通”App,或前往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 补贴标准: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沈“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政策措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保险补贴。
- 服务对象: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社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30个月。
- 申请渠道:可以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
(三)首次购房补贴
- 申领对象:
-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 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
- 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申领对象:沈阳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
- 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 补贴发放时间: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五)创业场地补贴
- 申请对象: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 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 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 《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增加补贴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 申请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供被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困难家庭大学生申请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明、残疾人证等 )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贷款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 贷款要求: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贷款标准: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 办理流程:申请者持人员类型对应身份要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种植业、养殖业等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需提供项目所在社区及街道证明),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通过后,前往业务经办银行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贷款期间银行每季度向财政部门为企业申请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引博”工程资助
(一)申报条件
- 范围对象:沈阳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出站的博士后),其中,博士(出站的博士后)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报期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署日期计算半年内申报有效。
(二)资助标准
- 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2000元/月,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000元/月,资助期三年。
(三)申报资料
- 《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
- 《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引进博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博士后出站手续)、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四)办理流程
个人向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六)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七)受理部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 - 22539011
三、其他人才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计划
-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通过考试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振兴工作。服务期是2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不算就业。沈阳市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兜底安置,不能直接转事业编 。
(二)沈阳市“新阳卡”
- “新阳卡”是沈阳市政府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的身份性标识卡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校生都可以申请。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舒心就业”,实名登录后,点击左上角主页面,进入“新阳卡”模块即可申请。持卡人登录“舒心就业”小程序后,进入“新阳卡”—“游玩”板块领取相关门票,进行免费预约参观沈阳部分景区。“新阳卡”线上发放的各类消费券均有时间限制,使用地域为沈阳市域内。“新阳卡”全年活动会在线上平台统一发布活动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持卡人登录“舒心就业”小程序后,通过“新阳卡”模块下方“活动”板块即可查看所有相关活动,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