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2021-04-23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0]164号)文件要求,依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副院长、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担任。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的转入转出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执行,在考核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专业素养、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三、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三)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不能有不合格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四舍五入)。

(四)学生成绩排序以申报截止时间教师上报成绩为准。

四、转专业相关要求

(一)转入学生人数均控制在专业现有人数10%(四舍五入)以内。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文科和理工科专业原则上不能互转(学习过物理和化学等专业课程的除外)。

(四)体育特招生、艺术类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五)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以“正考”成绩计算。

(六)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前30%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七)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除第一学年外,其余各学年均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第一学年修读的课程若与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相距较大,经学院认定后需补修相关主干课程,多学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记入成绩表。

五、申请转专业的时间和流程

依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0]164号)文件执行


附件1.各学院各专业可转出及拟接收学生名额(参考)

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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