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华全国学联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定。
第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和沈阳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精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校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专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区域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类,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五)努力构建院党委领导下,全院上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三个轮子”一起转的工作理念,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帮助与考核。密切与校内各学生组织和各兄弟院校学生会联系,增进友谊。
第七条 本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沈阳工业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所联系本科学生总数的1%,且应覆盖各年级和主要学生团体。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组织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具有沈阳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条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召开地点:学院楼310
参会人员: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艾明珠及65位学生代表
主要议程:
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第二项: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谷虹非作《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三项:通过《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四项:通过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五项:通过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名单。
第六项: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第七项:选举产生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八项: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艾明珠老师公布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竞选结果并讲话。
第九项: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沙凯宣读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展望。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现制定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环化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人数为个学生团体的10%,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班级或学生组织成立推荐委员会(简称推委会),推委会主任由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组织学生成员5-10人组成。院团委推委会由院团委书记召集学生成员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组织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名额不足2人的以2人计。根据我院设置情况,加上院级团体及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本次学代会共设置25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各组织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产生各组织的拟代表名单,并将拟代表名单在本组织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各组织的代表选举工作,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二)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三)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组织审批过的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二十大、中华全国学联会二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为6月和12月。
第二章 评议内容
第五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行: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 在党委全面领导下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高效优质的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 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分为书面总结和述职汇报。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全面规范、支撑有力,报告当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书面总结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七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过程流畅,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述职汇报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评议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所有评议结果由院团委统一归档。
第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3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实际制定。
第二条 为维护研究生会正常运作环境和秩序,调动研究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加强研究生会自身管理,保证工作高速、高效、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研究生会是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其工作目标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全面贯彻我校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丰富研究生文化生活,健全校园文化制度,加强研究生自身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研究生会既要成为校研究生开展各项研究生工作的主力军,又要成为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培养有能力、高素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把研究生会建设成一支不投机、不官僚的服务型团队。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研究生会成员及工作部门
第七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讲政治、讲学习,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工作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影响力;
2.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集体荣誉感,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以身作则,关心、帮助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发展,视学校荣辱为自己荣辱;
3.工作态度必须认真,积极主动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不拖延,不推卸责任,并帮助同学们排忧解难。有较强的是非判断能力,秉公办事;
4.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组织各类学生活动,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5.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学校领导、老师,尊重同学;
6.各级成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参加研究生会例会,并向院团委研究生委员会汇报学习、工作、思想各方面情况,接受院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考核,不合格者自动退出或者开除出研究生会;
7.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旷会;学位课不得挂科。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例会和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研究生会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
5.有遵守本章程、服从领导、完成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6.有保护、爱惜研究生会一切财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各部门的文件和档案整理工作,归类存档等;协调研究生会主席搞好阶段性工作布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配安排;负责研究生会各类文件的起草,规划及发送,以及各项活动的签到及记录等。
2.宣传部: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地报道和宣传校、院研究生会的各种活动,全面提升研究生会的影响力;协助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主要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声音、图片、视频的采集工作,积累各种活动的第一手资料;负责各项活动的声音、图片、视频的后期制作和处理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强化研究生参与网络办公的意识;宣传组主要负责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记录、宣传和推广;采集、编写校内外研究生各类新闻;实时更新和维护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微平台;及时反映研究生会最新动态信息。
3.就业部:负责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与实践;负责学校研究生创新培育项目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就业创业项目、有关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毕业期间研究生就业情况统计。
4.生活部:负责宿舍内务管理,定期组织人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保证同学们生活环境的洁净;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检查和工作,了解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情况,将有关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妥善解决;迎新、毕业生等所有活动物品采购准备。
5.文体部:负责组织并参加学院文艺汇演(包括迎新晚会以及其它汇演的组织和编排),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比赛活动;组织参加校级举办的文艺体育类赛事活动;组织并参加校篮球、足球等比赛;协助主席团以及其他部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调动全院研究生广泛参与文艺、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制度
1.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研究生会实行执行主席轮值负责制,主席团为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直接对院团委负责,主席团由三名主席组成,主席团的职权是:
(1)决定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的任免
A、主席团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建立或撤消研究生的有关部门。
B、主席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对研究生会工作方向进行决策。
(2)审定批准院研究生会总体工作和具体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对研究生会总体工作、各部工作、干部进行监督。
(4)决定研究生会的重要工作。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讨论酝酿,经院团委审核决定,各部门工作人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讨论决定。
4.研究生会各部门实行主要责任人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上级指派的任务,影响研究生会的正常运作。
5.研究生会工作应根据工作计划独立展开;研究生会同时还应协助院团委组织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的录用制度
1.凡属我院研究生且承认本会章程者,均有资格参加研究生会招录;对录用方式和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研究生会纳新工作应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完成,由主席负责组织。纳新须经过报名、面试、征求意见、正式录用等过程,按照各自的特长、爱好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安排工作职位。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各部门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门的工作服从执行主席团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门负责人还须配合研究生会相应部门开展工作。
3.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4.各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5.研究生会实行例会制,研究生会主席团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以上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节假日或其他事由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会议时间;例会的主要议程是汇报各部门前一周的工作情况,并设定下一个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想法;所有人员需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遇事、病假者,需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的考核制度
1.研究生会的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研究生会的日常考核由研究生会办公室进行,学期末交由考核小组最终评定。考核小组成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
3.具体的考核内容及打分标准如下:
(1)思想作风(10分)
采用逐减法,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文化水平(10分)
A、学习成绩(智育分):采用基本分加分法,基本分7分,智育分在专业前20%加3分;后20%~前50%的加2分;后50%不加分。
B、有无不及格科目:实行减分制,一门不及格的减一分,减完为止。
(3)工作及服务态度(60分)
A、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10分)
开展活动是否有工作计划(3分);开展活动是否有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工作(4分);活动完成是否有工作总结(3分)。
B、日常表现(主要是出勤状况)(30分)
研究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会各成员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该项考评实行减分制,满分30分,减完为止。凡要求参加的活动或会议,迟到、早退者,一次减2分;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办公室请假,每次请假减2分;无故缺勤者,一次减5分。因研究生学院事务与例会冲突而迟到、早退和请假者,不予扣分。
C、责任心及态度(10分)
积极完成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好,8-10分;责任心较强,态度较好,5-8分;一般,1-5分;很差,0分。
D、工作能力(10分)
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能够很好的权衡利弊、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2分);能够妥善地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2分);能够很好的协调本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3分)。
(4)工作实绩(20分) A、活动质量(9分)
活动能否把握学院工作重点(3分);活动是否具有针对性(3分);活动是否产生良好效果(3分)。
B、工作完成情况(6分)
圆满完成(6分);完成较好(4分);完成一般(2分);完成不好(0分)。
C、工作创新(5分)
工作做的有创新起到良好效果(5分);较好(3分);一般(2分);不好(0分)。
4,思想作风、责任心及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四项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的奖惩制度奖励制度:
1.经上述考核为良好以上者,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成员经指导教师、主席团成员组成评审组考核确定,研究生会可授予“优秀干部”荣誉称号。每年度推荐参评以上荣誉的人数不高于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总数的30%,高于30%的,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相同,重新投票。
2.经上述考核为良好以上者,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经指导教师、主席团成员组成评审组考核确定,研究生会可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年度推荐参评以上荣誉的人数不高于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总数的30%,高于30%的,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相同,重新投票。
3.各部部员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者,由指导教师、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研究生会可授予其“优秀部员”的荣誉称号。
研究生会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会成员将予以警告与批评,严重者,免职或开除。主席团成员对院团委负责,接受研究生会及全院研究生的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工作人员对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经主席团成员过半数提议,院团委决定,可以罢免主席团成员;经分管各部的主席提议,主席团过半数同意,可以罢免各部门负责人;经各部门负责人提议,并经分管各部的主席团共同决定,可以罢免各部工作人员及干事。
1.出勤情况:凡要求参加的活动或会议迟到、早退五次以上(含五次)者,给予开除出研究生会的处理;
请假四次以上(含四次)者,给予开除出研究生会的处理;
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开除出研究生会的处理。
2.对研究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开除出研究生会的外理。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者给予书面整告并通报批评。
4.对给研究生会带来财产损失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开除出研究生会的处理。
5.对研究生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开除出研究生会的处理。
6.被研究生会开除的学生取消该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7.研究生会成员如受学校警告处分者,研究生会将作留会察看;若受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研究生会将作开除处理。
8.对工作消极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做出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或劝其辞职直至免除其职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此章程,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落实本章程。
第十六条 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本章程条款需要修改,则先提交研究生会主席团例会讨论,经研究生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修改相应条款。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沈阳工业大学校团委研究生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沈阳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条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5.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面向全院学生公开选拔招募,学生自主报名。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开展资格审查、考核选拔后,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地点:沈阳工业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309室
(二)主要议程
1.通过《环化学院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通过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3.听取《环化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
4.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
七、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条件
1.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纪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学习刻苦,工作负责,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的构成
各组织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名额不足2人的以2人计。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各单位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基本遵循以下流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自下而上反复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批准,报请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本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