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相关政策宣讲提纲
葫芦岛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是距离北京最近的东北地级市,素有“关外第一市,北京后花园”的美称。总面积1.04万平方公里,人口282万,辖一市二县三区。葫芦岛自然资源丰富,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温泉之城。葫芦岛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东北、华北两大经济板块的节点。与大连、营口、秦皇岛、青岛等市构成环渤海经济圈。接受新一轮东北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辐射。
作为东北重要的工业城市,葫芦岛市的石油化工、有色金属、船舶机械、能源电力产业基础雄厚。近年,石化和精细化工(聚氨酯)、海洋工程装备、泳装、钼金属深加工、流体机械(泵阀)和数字技术等产业逐步发展成为葫芦岛市六大优势产业。
自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葫芦岛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格局已初步形成。全市沿海经济带共12个重点园区,总规划面积412平方公里。目前东戴河新区等6个开发区纳入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
葫芦岛市近年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政策措施,建立科学培养人才、大力引进人才、广泛集聚人才、吸引留住人才的体制机制。2016年,市政府相继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33号)和《关于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34号),就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从薪酬、补贴、住房、保障、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不同标准的优惠,为我市“十三五”期间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为坚持人才引进与我市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同谋划、同推进,2018年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8〕33号),主要内容包括:
一、以高校毕业生为中心落实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举措
(一)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落户葫芦岛市。高校毕业生来葫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先落户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与帮扶。
(二)夯实实名制服务。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建立一个联系渠道。
(三)鼓励毕业生来葫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葫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葫芦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各类毕业生来葫发展。对邀请来葫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按标准报销往返车费。
(四)实行多种补贴机制。
一是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2018年10月1日以后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为1年,困难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年。
二是在葫芦岛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就业和在葫芦岛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学位材料等,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三是对高校毕业生在葫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帮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工作
(一)鼓励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据权威机构公布名单确定)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后和“双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二)帮助企业招才引智。积极组织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
三、以服务保障为抓手优化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环境
(一)加强市场配置提升,围绕葫芦岛市重点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有形市场的转型,加快网上市场的发展,加快特色市场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葫芦岛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国性、区域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其他代表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全年累计3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5-10万元奖补。
(二)积极拓展就业晋升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纳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注重从基层选拔人才,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通用型岗位招聘要至少安排20%的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新增就业大学生数、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等。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即为我市现行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欢迎各位贤才来到美丽宜居的滨海城市葫芦岛来创业就业。
14-葫芦岛市人才政策.doc